星期四, 9月 15, 2005

Kuro敗訴!會員也遭判刑

  P2P是科技進步之下的產物,可以讓使用者間交換數位檔案,也因此產生了許多關於侵權的爭議。國內外目前仍有許多軟體和音樂業者對P2P業者的訴訟案件正在進行中。而在國內,歷經了兩年又一個月的訴訟,IFPI和Kuro之間的官司於日前做出一審判決,由IFPI勝訴。包括飛行網(Kuro)的3名負責人以及一位會員都被判處有罪。

  這次Kuro敗訴,主要是在於法官認定Kuro明知P2P技術平台交換的音樂檔案有可能違法,但仍以廣告宣傳的方式,表示加入會員可以有聽不完的歌,吸引使用者加入會員,等於和使用者間有共同犯意。至於被判有罪的陳姓會員,則是因為下載的音樂超過900首,且大部分都是一張專輯中的兩、三首歌,已經超過著作權法中合理重製的範圍。

  國內外對於P2P是否違法一事仍然沒有定論,多次訴訟雙方均有勝敗,不過目前各國訴訟均屬民事官司,Kuro案卻是刑事判決,是全球首例。一般均認為,P2P技術是軟體科技工具,發展這項技術並不違法,IFPI也同意這項看法。問題的爭議點在於,使用者利用P2P技術交換的檔案,沒有辦法確定版權是否合法,P2P業者也缺乏管理的機制,加上P2P業者有從這項技術中獲利,同時影響了唱片業者的收入,因此才會訴訟不斷。

  IFPI表示,目前全球合法營運的音樂網站超過230個,被下載的歌曲次數也超過5億次,顯見音樂下載市場已經漸漸成熟,也很有可能是未來的主要音樂取得來源,這也表示音樂和新科技還是可以合作的。但是就使用的技術來看,P2P檔案分享技術目前仍然有版權控管的問題,這方面技術問題以及執行層面仍須P2P業者和音樂業者合作才能解決。P2P業者不可以用『僅提供平台,對於會員交換的檔案合法性不負法律責任』來推託。

  Kuro則表示,他們有誠意解決版權問題,因此兩年來和IFPI開了十次會議,希望能就音樂版權與費用方面達成合作共識,其間新聞局也曾出面會商。但一直到判決結果出爐前不久,IFPI才對外宣稱該組織只有代表唱片業者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音樂授權卻沒有經過業者允許,因此沒辦法達成任何協議。如果該組織沒有授權的權力,那麼為何要花兩年時間和Kuro會談合作呢?Kuro因此質疑IFPI使用兩面手法,一方面營造對Kuro的善意,另一方面卻藉此拖延時間以利訴訟成立。

  就目前的法律層面來看,著作權法對於個人的重製行為,明定『重製、傳輸他人著作在五份以內、金額在三萬元以內者』是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因此對一般使用者來說,只要交換的檔案或是音樂在這個範圍內,都還是合理使用。不過,著作權人因檔案交換分享而損失其權益卻也是不爭的事實。為了因應新的技術和網路發展,適時的修法也是必要的。P2P業者如果想持續經營,也必須由技術層面和管理機制來解決侵權爭議。而唱片業者也必須體認到,不能只是守著舊的行銷模式,必須跟上時代潮流和技術廠商合作,發展新的合作模式,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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