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16, 2006

法國新版權法為線上音樂投下變數

  法國國民議會(French National Assembly)日前投票通過新的版權法,其中一項是要求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開發業者應該向競爭對手公開技術細節。對這兩年蓬勃發展的線上音樂市場投下了新的變數。

  由於發展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仍有一定的門檻,有能力發展且推廣的廠商並不多。目前市場上較重要的有蘋果電腦的iTunes網站所用的Fairplay DRM,微軟的Windows Media DRM以及日前引起隱私權爭議的Sony BMG所用的技術。這些數位版權管理軟體都會限制下載的音樂僅能使用特定的軟體或者播放器來聆聽,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蘋果電腦的iTunes購買下載的音樂,只能在iTunes音樂播放軟體和iPod隨身聽中播放。

  這項法案的原意是希望各家的數位版權管理系統能夠藉此互通。人們既然付費在網站上下載音樂,應該讓這些音樂能在其他的播放器中播放,對使用者來說才方便合理。否則從Virginmega或者Fnac.com下載的音樂,卻不能放到個人的iPod隨身聽中,不是很麻煩?

  但對於音樂廠商來說,這項技術限制原本就是為了嚴重的數位音樂盜版問題而產生的。如果公布技術細節,一方面增加了音樂隨意複製流傳的風險,另一方面也等於削弱了自家系統的競爭力。畢竟微軟和蘋果電腦主要競爭能力就在於研發創新的專利技術,這項法案的這項新規定似乎和智慧財產權以及專利權的某些精神互有抵觸。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如果該法案在今年五月由法國參議院表決通過,目前全球線上音樂市場市佔率最高的蘋果電腦可能被迫開放自己的系統,如此則別家業者將可以開發相容的播放器,這樣一來對於銷售長紅的iPod系列隨身聽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蘋果電腦評估認為這將會打擊其iPod的銷售率,或許蘋果電腦最終會選擇關閉位在法國的iTunes網站,全面退出法國線上音樂市場。

原文刊登於華文企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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