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月 27, 2005

你的網路事業對象,是使用者還是消費者?

  任何商業事業的維持,都必須要以獲利為基礎。不過網路時代帶來了不一樣的思維,就是「基本服務免費」。以往商業服務行為,都是建立在付費的基礎上;買賣房子要收仲介費、打掃要收清潔費、拉個行李要收小費等等。但網路上的許多服務例如電子郵件、新聞、搜尋、照片分享等等卻是使用者完全沒出錢,廠商還是得提供服務。使用者付費觀念似乎在網路世界裡起不了太大作用。

  這些免費服務似乎有越演越烈的趨勢,今年Google擴大免費信箱Gmail服務,將信箱容量從原本的1G擴大到2G,再度引發其他各大網站跟進,例如Yahoo就把免費信箱再往上升級到1G。這樣的升級動作將會帶來相當大的硬體建置費用以及維護成本,那麼該從何處獲利呢?Google是打算由Gmail文字廣告中獲利,不過僅止於評估階段;而其他免費信箱的提供者則多半用加值服務來收取費用,例如更大的信箱、郵件掃毒服務等等付費加值服務。

  這樣的情況在各大入口網站尤其明顯。現在各大入口網站幾乎都有電子郵件、留言版、照片分享、討論區等等各式各樣的免費服務,這產生了一種「別家有做,我也得跟上」的競爭模式,即使某些服務仍然看不出獲利模式在哪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最近話題發燒的Blog。

  從Google併購Blogger.com之後,部落格就開始受到重視,現在各家業者莫不想辦法跟上,例如微軟便在最近推出了MSN Space這個部落格服務。不過十分有趣的一點是,雖然大部分網路業者都看好部落格的前景,但是目前卻也找不到有效獲利的方法,只能先跟上再說,等於是被迫討好網路使用者。

  免費服務的對象,只能稱為使用者,而不是消費者。網路使用者雖眾,但真正願意付費取得加值服務的人比例卻很少。以Skype網路電話為例,用戶之間通話是完全免費的,不管通話雙方所在國家是哪裡,也因此他們註冊會員已經超過3000萬人。而付費加值服務Skype Out用戶則已突破100萬人,也就是說,消費者和使用者的比率大約是1比30。

  傳統事業都是針對付費的消費者需求提供服務,不過網路事業卻往往優先將目標鎖定在使用者,這產生了很重要的一項原則,就是「盡可能吸引大量的使用者,並讓他們養成習慣,以創造消費者」。如此一來,雖然真正的消費者只佔使用者的一小部分,但只要人數達到一定規模,還是有機會能創造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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